此处应该说“the+过去分词”作主语,或者像选修9第103页“名词化的形容词作宾语”这样讲也可以,但是,直接说“过去分词或形容词作主语”是错误的,而不仅仅是不妥的问题。因为,这种结构的实质是省略了名词。原句可以还原为:The accused (person) was sentenced to death. 只有把“the+形容词”看作是“the+形容词+名词”的省略形式,才能系统地解释关于这个结构的一系列问题。
以下三本参考文献都可以佐证我的观点:夸克《英语语法大全》7.23—26,作名词短语中心词的形容词。“作名词短语中心词的形容词与名词不同,它们没有复数词尾或所有格词尾的变化,而且通常要求带有一个有定限定词。”“应当把作名词短语中心词的形容词和由形容词转化的名词(如,an editorial,two blacks)相区别。”章振邦《新编高级英语语法》45.2A,由形容词构成的名词性省略结构。薄冰《高级英语语法》12.3,名词化的形容词(其实,严格讲,薄冰的讲解也是错误的,主要倒不是因为与夸克的讲解直接矛盾,而是因为不能自圆其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