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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lice作主语时,谓语动词可以用单数形式吗? | |||
作者:目 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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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lice作主语时,谓语动词可以用单数形式吗?
本站特约作者 目 佳 读了李翔老师在“英语语法网”发表的《the police作主语时,谓语动词不可以用单数形式吗?》一文(原文见www.yygrammar.com/Article/200908/1325.html),笔者对其中的观点实在不敢苟同,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police 表示复数意义,这几乎是所有英语语言学家的共识,不仅许多著名的英语语法著作明确指出 police 只表示复数意义,用作主语时谓语动词要用复数,而且几乎所有英美国家出版的著名词典(不管是“朗文”的,还是“牛津”的,或者是“剑桥”的,等等),也都无一例外地在 police 词条后加上了 plural 的用法标签。 第二,李老师在文中列举的例证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张道真的语法著作,二是朱梅萍的语法参考书,三是英国国家语料库,四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做的网站。下面我们一一分析一下。 1. 张道真作为国内知名的语法学家,他的观点应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问题是,张道真先生一方面在其《英语语法大全》中认为“有个别的集体名词可用作不可数名词,如:police(警察总称)……”,另一方面又在其《实用英语语法》中说“……police 和 cattle 总是用复数……”(见www.yygrammar.com/Article/200908/1325.html),这显然是自相矛盾。如果我们用张道真先生一个“自相矛盾”的观点来反驳 Michael Swan,L. G. Alexander,N D Turton and J B Heaton 等英语语言学家的观点,显然是不妥当的。 2. 朱梅萍何许人也?笔者不是很清楚,《最新托福语法教程》笔者也没读过,但笔者只是认为用“朱梅萍”的观点来否定国外一批以英语为母语的著名语法学家的观点,那实在是很不妥。 3. 关于“英国国家语料库”,笔者想重点说一说。按理讲,“英国国家语料库”的信息应该是可靠的,但笔者同时又认为,“英国国家语料库”只是一个“语料库”,它只是对语言实际运用的一个客观记录,也就是说,语料库收录的例证只说明该例证有人(以英语为母语的人)这样用过,但并不表明这样用是“正确的”,比如在汉语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人把“家具”写成“家俱”(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也这样用),但它是“不正确的”,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学习汉语时,看到一些汉语词典上说不能用“家俱”,同时他又看到以汉语为母语的人在用“家俱”,于是他就说这些汉语词典的说法是错误的,你认为这样恰当吗?我们认为,“英国国家语料库”可以用作我们研究英语语言的“工具”,但不能完全以此作为证明语言规范性的“依据”。 关于“语料库”,笔者再补充几句。一般说来,“语料库”中的“语料”主要来自于以所研究语种为母语的作家作品,对于英语国家的作家作品中有哪些语言表达错误笔者没有去具体调查,这里笔者举几例以汉语为母语的作家作品中的语言表达“错误”: 例1:……它和上海话中的“嗲”有相近处又大不同,通常指那些没有资格撒娇、发嗲或摆谱,即又要装模作样、扭怩作态者之让人“恶心”、“犯酸”处。——摘自易中天《武汉人的脾气》(《文汇报》1998年4月2日第12版) 说明:易先生完全称得上是我国著名的学者和作家,但他在上文中用的“扭怩”就不规范,应改为“忸怩”才对。 例2:他患的是老年白内瘴,视力很差,医生给他做了剥离手术。——摘自刘锡诚《寂寞酿制幽香》(《中华读书报》1999年9月22日第3版) 说明:刘锡诚先生也是我国的知名学者和作家,但他在上文用的“白内瘴”显然为“白内障”之误。 例3:对方早就恼火于他在对方面前那一种似乎有资格平起平座的良好自我感觉了,早就视他为眼中钉肉中刺了,早就处心积虑寻找时机“修理”他了。——摘自梁晓声《激杀》(《人民文学》1994年第10期第34页) 说明:梁晓声也算是当代比较著名的作家了,但在上文中用的“平起平座”就不正确,应改为“平起平坐”。 这样例子的还很多,这些出自名家之手的“语料”非常有可能进入某语言研究机构的“语料库”,假如这样的话,那些以汉语为外语来学习的老外们就麻烦了——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是该以《现代汉语词典》这类著名的汉语词典为准呢,还是该以易中天、刘锡诚、梁晓声这批著名作家的用法为准呢?是该用“词典”的规范来推断“作家”错了呢,还是该用“作家”的用法来推断“词典”错了呢? 以上只是个人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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